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116 條
- 1.本法施行前經政府核准立案之課後托育中心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向教育主管機關申請改制完成為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屆期未申請者,應廢止其設立許可,原許可證書失其效力。
- 2.前項未完成改制之課後托育中心,於本條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原核准主管機關依本法修正前法令管理。
- 3.托育機構之托兒所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改制為幼兒園前,原核准主管機關依本法修正前法令管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兒少法第 116 條規定 2013 年 11 月前全國課後托育中心須改制為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主管機關從社政換成教育,未改制者原許可證失效。
Q · 現在還能看到合法的「課後托育中心」嗎?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16 條規定,本法 2011 年 11 月 30 日施行前已立案之課後托育中心,應自本法施行日起 2 年內(即 2013 年 11 月 30 日前)向教育主管機關申請改制為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屆期未申請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原設立許可,原許可證書失其效力。改制後主管機關從社會局移轉至教育局,師資與課程要求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辦理。
白話解讀
2013 年起,全台灣已經沒有合法的『課後托育中心』這種機構。它們全部要改制為『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沒申請改制的就被廢照失效。聽起來像是行政手續,但這個改制背後的真實變化是:主管機關從社會局換成教育局,師資門檻、課程要求、稽查強度全部換一套規則。為什麼這條跟你有關?因為今天你幫小孩找安親班、課後照顧時,名字背後的監管層級差很多。看到『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能在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名單上查到,代表它通過了教育系統的審查。看到『托育中心』這種舊招牌的,要嘛是改制後懶得換招牌,要嘛是當年沒改制現在無照營業。這條轉軌條款 2013 年劃下的那條分界線,到今天還在影響家長能不能查到一家機構的合法狀態。
法律定性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16 條為 2011 年全文修正時新增之過渡條款,規範本法施行前已立案之課後托育中心應於 2 年改制期內申請改制為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並將該類機構之主管機關從社政體系移轉至教育體系,建立台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新的監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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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家附近的安親班招牌寫「課後托育中心」,這是合法的嗎?▾
依本條規定,2013 年 11 月後沒申請改制的課後托育中心,原許可證已失效。如果機構真的還在使用這個招牌而沒有改制為「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就是無照營業狀態。可以到地方教育局網站查詢合法機構名單比對。內行人提示:很多機構改制後懶得換招牌,所以名字本身不能完全判斷合法性,但能在教育局名單上查到才是真的合法。
Q2托兒所跟幼兒園差在哪?我看到的招牌寫「托兒所」還有效嗎?▾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2012 年起「托兒所」和「幼稚園」整併為「幼兒園」,主管機關統一為教育局。本條第三項規定,還沒改制的托兒所暫時依舊法管理。2026 年的現在絕大多數已經完成整併,仍用「托兒所」名字的機構非常少,多半是還沒換招牌或屬於非正式收托。內行人提示:教保員(幼兒園用語)和保育員(托兒所用語)的證照要求不同,看老師持有什麼證照能反推機構的監管狀態。
Q3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是什麼?▾
兒少法 2011 年修正後新制名稱,歸地方教育局管,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設立。提供國小學童放學後照顧、課業輔導與生活學習,師資要求教保員或國小教師相關證照。
Q4課後托育中心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差在哪?▾
名稱、主管機關(社政→教育)、師資門檻、課程內容全不同。前者已於 2013 年改制大限後原許可失效,後者是現行合法制度。看招牌名稱就能判斷機構立案年代與監管層級。
Q5什麼是「立案」改制?▾
舊機構依新法向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變更機構類型、名稱、監管體系之程序。改制後保留歷史教學經驗但須符合新法師資、空間、課程標準。本條給予 2 年改制期,屆期未申請即廢照失效。
Q6教育主管機關是什麼?▾
中央指教育部,地方指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教育處。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之設立許可、稽查、廢止由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掌理,家長查機構合法性也是找地方教育局。
Q7怎麼查安親班合法立案?▾
搜尋「{縣市} 教育局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 名單」,下載最新公告比對機構名稱與地址。能在教育局名單上查到的才是改制完成之合法機構,找不到的多半屬於無照或灰色狀態。
Q8怎麼判斷招牌真假?▾
看到「課後托育中心」招牌警示提高(2013 後已無此合法類別)。「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 / 中心」是現行合法名稱。「安親班」「才藝班」皆為俗稱無法律地位,須進一步看實際立案類別。
Q9安親班出意外怎麼投訴?▾
現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歸地方教育局,投訴管道為教育局承辦窗口。涉及兒少保護案件可同時撥打 113 保護專線。投訴到社會局只會被轉介,至少多繞 2-3 週。
Q10怎麼查老師證照?▾
直接向機構索取主任、照顧服務人員之教保員證、國小教師證、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影本。可上「教育部教保服務人員資訊網」交叉查驗證照真偽。機構拒絕提供視為高風險信號。
Q11安親班 vs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差在哪?▾
「安親班」是俗稱無法律地位,可能立案為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短期補習班、才藝補習班,也可能無照。「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是法定名稱,歸教育局管,要求嚴格。問「你們是依哪一部法立案」最準。
Q12課後托育 vs 課後照顧名稱差別重要嗎?▾
極重要。「課後托育」是 2013 年前舊制名稱(社政體系),「課後照顧」是現行新制名稱(教育體系)。名稱差別代表整套監管框架不同,包含師資、空間、課程、稽查強度。看招牌字眼可推測機構立案年代。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課後托育中心(舊制 2013 前) |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現行) | 安親班(俗稱) | 才藝班 |
|---|---|---|---|---|
| 正式名稱 | 課後托育中心 |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 /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 無法律地位之俗稱 | 無法律地位之俗稱 |
| 主管機關 | 社會局(社政體系) | 教育局(教育體系) | 視實際立案類別而定 | 視實際立案類別而定(短期補習班屬教育局補習班科) |
| 師資門檻 | 保育員資格較寬鬆 | 教保員 / 國小教師 / 相關科系 + 180 小時專業訓練 | 依實際立案類別而異 | 短期補習班依補習教育法規範 |
| 現行合法性 | 2013 年 11 月後原許可證失效 | 現行合法 | 需查實際立案類別 | 需查實際立案類別 |
| 投訴管道 | 已無管道(非法營業可檢舉至教育局) | 地方教育局 | 依立案類別決定 | 依立案類別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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