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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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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兒少法第 117 條授權衛生福利部訂定施行細則,具體化母法的執行標準與程序,是實務上真正的規範依據。

Q · 兒少法施行細則由誰訂?

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依本法第 117 條授權訂定。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17 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 6 條為衛生福利部,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由衛福部以法規命令形式發布,無須立法院通過。母法給原則、細則給標準,跟政府機關打交道時實際適用的多為施行細則。

白話解讀

整部兒少法你都讀完了,最後一條只有一行:「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很多人看到這種條文直接跳過。但這一行藏著一個你應該知道的事實:你讀的這部法律只是骨架,真正規範托嬰中心怎麼開、安置機構怎麼運作、補助怎麼申請的細節,全部寫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裡,那是衛福部寫的,不需要立法院通過。也就是說,當你跟政府機關打交道、被要求補件、被認定不符資格時,依據往往不在你查到的這部法律裡,而在那本你從沒聽過的施行細則。知道去哪找施行細則的人,跟只翻母法翻到放棄的人,得到的答案完全不同。

法律定性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17 條為授權命令條款,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施行細則。施行細則屬法規命令,由行政機關依授權範圍訂定,具體化母法之執行細節(如機構設立標準、人員配置、補助申請程序等),效力位階低於母法但高於行政函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施行細則跟母法哪個比較重要?

效力位階上母法比較高,細則不能違反母法。但實務上你日常會碰到的具體規範幾乎都在細則裡。母法寫「主管機關應建立通報系統」,細則才寫通報的流程、表格、時限。打官司時兩個都要看,做事情時主要看細則。內行人提示:細則由衛福部訂,所以最權威的來源是衛福部社家署官網,不是維基百科或補習班講義。

Q2施行細則可以隨便改嗎?

比母法容易改,但不是隨便。施行細則的修正需要經過行政程序(預告、徵詢意見、發布),但不需要立法院。這代表行政機關可以依政策需要調整,但也代表你引用時要注意版本日期。每次重大修法後,細則通常會跟著改。內行人提示:全國法規資料庫每個法規頁面都有「沿革」可以看歷次版本,引用前先確認是不是最新版。

Q3兒少法施行細則是什麼?

由衛福部依兒少法第 117 條授權訂定的法規命令,把母法的執行細節具體化(機構標準、人員資格、補助程序等)。實務上跟政府機關互動的真正規範密度多在這裡,不在母法。

Q4施行細則跟母法差在哪?

母法由立法院通過、效力較高、原則性規定;施行細則由衛福部訂、效力較低、具體化執行標準。但日常實務碰到的規範細節幾乎都在細則。

Q5兒少法施行細則由誰訂?

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依兒少法第 6 條,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所以實際訂定者是衛福部社家署。不需要立法院通過。

Q6什麼叫授權命令?

行政機關依法律明確授權所訂定的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7 條)。包括施行細則、辦法、準則等,效力低於母法、不得逾越授權範圍。

Q7怎麼查兒少法施行細則最新版?

進入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moj.gov.tw,搜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pcode=D0050002),點「沿革」確認版本日期,再對照案件發生日期找出當時適用版本。

Q8怎麼引用兒少法施行細則?

正式書面引用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N 條」,搭配母法條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X 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 N 條規定」。

Q9收到「不符施行細則」公文怎麼辦?

1. 確認對方引用的細則條號 2.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版本 3. 比對你案件事實與細則要件 4. 若認為細則逾越母法授權,可在訴願與行政訴訟主張不適用(援引釋字 367)。

Q10怎麼確認施行細則沒被修改過?

全國法規資料庫每個法規頁面右上有「版本日期」,點「沿革」可看歷次修正紀錄。引用前對照案件發生時間找對應版本,避免拿新版細則套舊案件。

Q11母法 vs 施行細則哪個優先適用?

效力位階上母法優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1 條)。施行細則若違反母法,在個案中可主張不適用(釋字 367 號)。但實務適用的具體標準仍以細則為主。

Q12施行細則 vs 行政函釋差在哪?

施行細則是法規命令、對外發生法律效力、需經發布程序;行政函釋是行政機關對下級或人民的解釋、原則上只拘束機關內部、可隨時變更。位階差距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母法施行細則
制定機關立法院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
效力位階低於母法、不得違反母法
修改難度需立法院三讀衛福部依法規命令程序即可
規範密度原則性具體化執行標準
違反救濟違憲審查個案主張不適用、訴願、行政訴訟

母法

制定機關
立法院
效力位階
修改難度
需立法院三讀
規範密度
原則性
違反救濟
違憲審查

施行細則

制定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
效力位階
低於母法、不得違反母法
修改難度
衛福部依法規命令程序即可
規範密度
具體化執行標準
違反救濟
個案主張不適用、訴願、行政訴訟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児童福祉法 第六十二条の十(施行に関し必要な事項は厚生労働省令で定める)
韓國아동복지법 제76조(시행에 필요한 사항은 보건복지부령으로 정한다)
中國未成年人保护法 + 立法法 第89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
德國SGB VIII § 88(Ermächtigung für Rechtsverordnungen des Bundesministeriums)
法國Code de l'action sociale et des familles L.227-1 ss + Constitution Art. 21(pouvoir réglementaire du Premier ministre)
美國Federal regulations under Title 45 CFR – Public Welfare(delegated rulemaking under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1001111 全文修正)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四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 主管機關名詞
(1001111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四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17 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1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