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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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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及第一百十六條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九十條自公布三年後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兒少法第118條規範分階段施行:原則公布日生效,但第15-17、29、76、87、88、116條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第25、26、90條於公布後3年施行。

Q · 兒少法什麼時候生效?怎麼判斷舊案件能不能引用?

原則公布日生效,部分條文有6個月或3年緩衝期

依兒少法第118條,本法整體採公布日施行原則,但民國100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之第15條至第17條、第29條、第76條、第87條、第88條及第116條,須於公布後6個月才施行;第25條、第26條及第90條須於公布後3年才施行。處理2011-2014年間發生的兒少案件時,必須先核對事發日是否在對應條文的生效日之後,才能決定引用哪個版本的條文。

白話解讀

法律不是公布那天就立刻能用的。這條就是那個「什麼時候開始算數」的開關。整部兒少法原則上公布日就生效,但有一些特別敏感的條文(像第15-17條的安置處置、第25-26條的居家式托育、第90條的罰則)給了緩衝期,讓相關機構、托育人員、地方政府有時間調整。為什麼這個對你重要?因為如果你在2012年(公布後6個月施行前)發生的兒少案件,當時還不能用新的安置條文;2014年(公布後3年)前在家裡幫人帶小孩的保母,不適用新的居家托育登記制度。律師打陳年案件第一件事就是查「事發當時這條生效了沒」,搞錯時點整個論證會崩盤。

法律定性

兒少法第118條為本法附則性施行日期條款,採「原則公布日施行+特定條文緩衝施行」的分階段生效模式:第15-17條、第29條、第76條、第87條、第88條、第116條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第25條、第26條、第90條則須等公布3年後始施行,是判斷跨年度兒少案件條文適用時點的核心規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兒少法是什麼時候開始施行的?

民國100年11月30日全文修正公布,原則公布日施行,但第15-17等條須等6個月後生效,第25、26、90條須等3年後生效。

Q2兒少法第15條什麼時候生效?

第15條(緊急安置)於民國100年11月30日公布後6個月施行,即民國101年5月30日正式生效。

Q3兒少法第25條居家托育登記什麼時候開始?

第25條於民國100年11月30日公布後3年施行,即民國103年11月30日起,居家托育人員須登記。

Q4公布日和施行日有什麼不一樣?

公布日是法律對外宣告的日期,施行日是條文真正開始有法律效力的日期。兩者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Q5兒少法第118條是什麼?

本法附則性施行日期條款,採「原則公布日施行+特定條文緩衝施行」的分階段生效模式,是判斷舊案件條文適用時點的時間軸總開關。

Q6什麼是緩衝施行期?

立法者於附則中明定特定條文於公布後一段時間(如6個月、3年)始生效力,給予機關、業者過渡準備時間。

Q7什麼叫公布日施行?

法律公布之日即生效力,無需等待緩衝期,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的一般原則。

Q8怎麼查兒少法某條文什麼時候生效?

先確認條文編號 → 查第118條緩衝清單 → 若在清單內計算「公布日+6個月或3年」 → 否則為公布日生效。

Q9處理民國102年兒少案件怎麼判斷條文版本?

事發日(102年)對照第118條:6個月緩衝條文已生效可用、3年緩衝條文(第25/26/90條)尚未生效須用舊版。

Q10民國103年居家托育沒登記會被罰嗎?

要看具體日期。第25、26條登記義務及第90條罰則須等到103年11月30日才生效,之前不適用。

Q11公布日 vs 施行日差在哪?

公布日是法律對外宣告的日期,施行日是條文真正生效的日期。兩者可同可不同,第118條就是分開的例子。

Q12兒少法第118條 vs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條哪個適用?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條是一般原則,兒少法第118條是特別規定優先適用。本條等同個別法律自設施行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row公布日施行6個月緩衝3年緩衝
施行模式原則模式,公布即生效第15-17、29、76、87、88、116條第25、26、90條
代表條文性質宣示、總則、組織安置處置、機構責任、過渡規範新增登記制度(居家托育)、配套罰則
生效日計算100年11月30日101年5月30日103年11月30日
立法考量即時保護機關備齊資源時間業者完成登記、市場過渡

公布日施行

施行模式
原則模式,公布即生效
代表條文性質
宣示、總則、組織
生效日計算
100年11月30日
立法考量
即時保護

6個月緩衝

施行模式
第15-17、29、76、87、88、116條
代表條文性質
安置處置、機構責任、過渡規範
生效日計算
101年5月30日
立法考量
機關備齊資源時間

3年緩衝

施行模式
第25、26、90條
代表條文性質
新增登記制度(居家托育)、配套罰則
生效日計算
103年11月30日
立法考量
業者完成登記、市場過渡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児童福祉法 附則第1条(施行期日)
韓國아동복지법 부칙 제1조(시행일)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附則(施行日期條款)
德國BKiSchG(Bundeskinderschutzgesetz)Inkrafttretensregelung
法國Code de l'action sociale et des familles - dispositions transitoires
美國Various state child welfare statutes - effective date provision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1001111 全文修正)

本法除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及第一百十六條條文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九十條條文自公布三年後施行外,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五條移列修正。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1040123 修正)

本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及第一百十六條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九十條自公布三年後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明定除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依各該條文原定施行日期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即本次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 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及第一百十六條條文
  • 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九十條條文
(1001111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五條移列修正。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1040123 修正)

明定除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依各該條文原定施行日期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即本次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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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18 條規定:「本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七條…」(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1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