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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身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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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2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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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應會同戶政、移民主管機關協助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之兒童、
少年
依法辦理有關戶籍登記、歸化、居留或定居等相關事項。
前項兒童、少年於戶籍登記完成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前,其社會福利服務、醫療照顧、就學權益等事項,應依法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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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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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身分權益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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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福利措施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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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保護措施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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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福利機構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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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罰則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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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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