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2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早產兒、重病及其他危及生命有醫療需求之兒童,為維持生命所需之適用藥品及醫療器材,應建立短缺通報及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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