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26 條
- 1.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 2.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為成年,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三、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 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之登記、管理、輔導、監督及檢查等事項,應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機構、團體辦理。
- 4.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對於前項之管理、輔導、監督及檢查等事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 5.第一項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之收托人數、登記、輔導、管理、撤銷與廢止登記、收退費規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兒少法第 26 條規範居家托育(保母)必須向地方主管機關登記,須成年並具備保母技術士證、相關科系畢業或托育人員訓練結業證書三種資格之一。
Q · 保母為什麼一定要登記?沒登記能告嗎?
依兒少法第 26 條第一項,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必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且須具備成年資格+三種專業資格之一(保母技術士證、相關科系畢業、托育人員訓練結業證書)。未登記就收托非三親等內親屬的孩子,屬違法收托,主管機關得依本法處罰;家長若因此受損害,得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請求賠償。
白話解讀
你家裡那位「保母阿姨」,在法律上不是「阿姨」,是「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這個拗口的名字背後,藏著一套很嚴格的門檻:她必須向地方政府登記、必須成年、必須有三種資格中的一種(技術士證、相關科系畢業、或修完專業訓練)。沒登記就收托孩子,是違法的。這條法律的存在,不只是要求保母合法,它同時告訴你一件事:你可以查。地方政府有一份合法保母名冊,你有權確認那位來抱你孩子的人,是不是合法登記的。很多家長把孩子托給「朋友介紹的某個阿姨」,從沒想過要查證,等出事才發現對方根本沒登記,連保險都沒有。
法律定性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6 條,是台灣居家托育(俗稱保母)的「准入門檻」總開關。該條建立「成年+三種資格擇一+向地方主管機關登記+接受檢查不得拒絕」四道關卡,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收托人數、撤銷與廢止登記等細節辦法,是家長判斷保母合法性、主管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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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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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可以查我家保母有沒有合法登記嗎?▾
可以。各縣市社會局都建有居家托育人員名冊,部分縣市甚至開放線上查詢。你可以直接打電話到所在地的社會局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查詢,或要求保母出示登記證影本。內行人提示:合法登記的保母通常會主動把登記證貼在家裡明顯位置,如果你到對方家裡看不到任何證照,這就是該提高警覺的訊號。
Q2親戚幫我帶小孩需要登記嗎?▾
看親等。本條只管「三親等內親屬以外」的人。爺爺奶奶(一親等)、阿姨舅舅姑姑伯伯(三親等)幫忙帶不需要登記。但堂表親的配偶、再遠的親戚,如果有收費,技術上就落入本條。內行人提示:親屬間如果是純粹幫忙不收費,完全沒這條的事;一旦開始固定給錢,法律性質就可能改變。
Q3我想當保母,三種資格哪個最快?▾
對沒相關背景的人,第三款「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最快,課程通常 126 小時左右,幾個月內可完成。第一款的技術士證最有公信力但要考試。第二款的相關科系畢業適用於已經有學歷背景的人。三選一即可,不是三個都要。內行人提示:拿到結業證書後還要向地方政府辦理「登記」這一步,登記才是合法收托的真正起點,很多人課上完就以為可以開業,結果還沒登記就被檢舉。
Q4兒少法第 26 條是什麼?▾
台灣居家保母合法執業的准入門檻條文,建立成年+三資格+登記+受檢四道關卡。
Q5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法律上指誰?▾
在自宅或居家環境提供未滿 12 歲兒童照顧服務、向地方主管機關登記之人,俗稱居家保母。
Q6三種資格分別是什麼?▾
保母人員技術士證/高級中等以上幼兒保育相關科系畢業/修畢 126 小時托育人員專業訓練。
Q7什麼叫「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對主管機關行政檢查採取消極不配合、隱匿事實或積極阻擋等行為,屬第四項違反義務之類型。
Q8保母怎麼查有沒有合法登記?▾
致電所在地社會局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查詢,或要求保母出示登記證影本拍照存檔。
Q9我想當保母怎麼辦登記?▾
備齊三種資格其一之證明、體檢、無犯罪紀錄、住家環境檢查資料,向地方社會局或委辦托育中心申請。
Q10違法保母怎麼檢舉?▾
撥打 1957 福利諮詢專線或所在地社會局,提供地址、收托時間、實際收托人數等具體事證。
Q11保母沒登記出事我能告誰?▾
可同時向社會局檢舉(行政罰)+對保母個人提民事侵權求償(民法第 184 條第 2 項違反保護性法規)。
Q12居家托育 vs 托嬰中心差在哪?▾
本條管居家自宅環境收托(上限 4 人),托嬰中心依幼照法立案(10-30 人規模)。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居家式托育(本條) | 托嬰中心 | 親屬照顧 |
|---|---|---|---|
| 適用對象 | 三親等以外、有收費之居家托育 | 立案機構收托未滿 2 歲嬰幼兒 | 三親等內親屬無償或低收費照顧 |
| 法律門檻 | 登記+3 資格擇一+成年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立案+專業人員 | 無門檻(可申請祖父母津貼) |
| 收托人數 | 上限 4 人(含同住 3 歲以下) | 依立案規模(一般 10-30 人) | 無上限 |
| 主管機關檢查 | 強制接受不得拒絕(第四項) | 幼照法定期評鑑 | 無檢查 |
| 政府托育補助 | 可領(合法登記前提) | 可領 | 限祖父母可領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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