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4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任何人不得於網際網路散布或傳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未採取明確可行之防護措施,或未配合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之防護機制,使兒童及少年得以接取或瀏覽。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