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5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孕婦不得吸菸、酗酒、嚼檳榔、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為其他有害胎兒發育之行為。
- 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為有害胎兒發育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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