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5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chaichai
3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罰責100!!!
chaichai
3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注意!不適當之人,例如無能力照顧之人,6歲兒童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