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7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托嬰中心應為其收托之兒童辦理團體保險。
  2. 前項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標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