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辦法保護之兒童及少年轉學時,直轄市、縣(市)教育主管機關應予協助,必要時,得以不遷徙戶籍方式辦理轉學籍,兒童及少年轉出及轉入之學校應予配合,並注意個案身分資訊保密。
根據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第14條,當保護的兒童或少年需要轉學時,教育主管機關應提供協助,必要時可以使用不遷徙戶籍的方式處理轉學籍事宜。同時,轉出和轉入學校應當配合,並且要注意保護當事人的個人身份資訊保密。這條法條的目的在於確保兒童及少年在轉學過程中的隱私和個人資訊得到保護。 根據我所找到的參考資料《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施行細則》,這條法規是為了確保在處理兒童及少年的保護通報與調查中,個人隱私的保密和保護,尤其是在兒童及少年轉學的情況下。例如,如果一位兒童或少年需要轉學,他們的個人身份資訊應該只提供給必要的單位,並且要以保密的方式運作,以保護他們的隱私。 我們可以看到,根據上述資料,這條法條的目的在於強調在處理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和調查中,特別是在轉學時,必須嚴格遵守個人隱私的保密原則,並確保相關單位配合執行相關保護措施。這樣可以確保兒童及少年在這個過程中的權益和隱私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