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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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辦法補助之費用,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於一月底及七月底前預撥健保署;健保署於每年年底時檢附彙總明細表及結算表辦理核銷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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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第11條規定,依本辦法補助的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每年一月底及七月底前預撥給健保署。而健保署則在每年年底時檢附彙總明細表及結算表,進行核銷結算。 根據參考資料,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是為了提供對於兒童及少年人群的醫療費用補助而訂立的,其目的在於促進兒童及少年人群的健康發展。該辦法中的第11條規定了補助費用的預撥和結算程序。具體而言,中央主管機關每年的一月底及七月底前預撥補助費用給健保署,以便健保署在每年的年底時進行核銷結算,並檢附彙總明細表和結算表。 舉例來說,假設今年是2022年,中央主管機關在2022年的一月底及七月底前預撥補助費用給健保署。然後,到了2022年的年底時,健保署進行核銷結算,並提交彙總明細表和結算表。這樣,就可以確保兒童及少年的醫療費用得到有效的補助並進行結算。 參考資料: - 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10090)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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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