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 第 3 條
快速跳轉
- 1.接受前條第一款之補助對象為三歲以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兒童。
- 2.前項補助對象因傷病住院期間年滿三歲者,得繼續接受補助至出院日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1. 根據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第3條第1款的規定,接受補助的對象是三歲以下的兒童,並且這些兒童必須是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 2. 同時,根據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第3條第2款的規定,如果補助對象年滿三歲但因傷病住院,他們可以繼續接受補助直到出院日為止。 參考資料: - 「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修正案公告 - 衛生福利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60038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