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福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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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戶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獨立計算,依照政府會計作業規定辦理,按期編製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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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殘障福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辦法」第11條所規定,殘障福利金專戶的會計事務應該是獨立計算的,並且按照政府會計作業規定辦理,必須按期編製會計報告。 參考資料:政府會計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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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