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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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福利專業人員,除由大專院校培植外,各級主營機關得委託有關機關、學校選訓,並得舉辦職前或在職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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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16條,少年福利專業人員的培訓方式有以下幾種:首先,可以由大專院校進行培訓。其次,各級主管機關可以委託相關機關或學校進行選拔和培訓。最後,也可以舉辦職前或在職訓練來提升專業能力。這表示少年福利專業人員可以透過不同的培訓途徑來獲得專業知識和技能。
- 少年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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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