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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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之出版品,於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處分後,本局得將處分書彙整並發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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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該法條的確切內容和相關案例,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的解釋或範例。
- 第三十三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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