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防制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教育宣導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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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得製作教育宣導短片、海報或其他宣傳品,公開播放、刊登或於公開場所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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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經濟部防制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教育宣導辦法第 6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製作教育宣導短片、海報或其他宣傳品,並可公開播放、刊登或於公開場所張貼。 根據這項法規的意旨,經濟部作為中央主管機關,為了防制兒童及少年性交易而進行教育宣導,可以製作教育宣導短片、海報或其他宣傳品。這些宣導資料可以透過公開播放、刊登或在公開場所張貼的方式進行傳遞,以提高社會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的認識和意識。 舉例來說,經濟部可以製作一部關於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的教育宣導短片,並在電視台、網路平台或其他公開媒體上播放,讓更多人有機會了解該議題。另外,也可以設計海報或其他宣傳品,並在校園、社區或其他公共場所進行張貼,以提醒人們注意兒童及少年性交易的問題並引起關注。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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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