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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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與所屬機關於印製、發行各類法律推廣書籍、視廳教材、廣播節目及辦理相關法律推廣活動時,應充實本條例有關救援、安置、保護及處罰等相關規定,以廣為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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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第2條,當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進行印製、發行各類法律推廣書籍、視廳教材、廣播節目和辦理相關法律推廣活動之時,應在內容中充實有關救援、安置、保護和處罰等相關規定,以廣泛宣導防止兒童和少年性交易的重要性。 就這條法規而言,附帶提供的範例可能是法務部製作一本法律推廣手冊,其中介紹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律的相關規定,包括救援、安置、保護和處罰等方面的內容,並向民眾宣傳這些規定的重要性和實施方法。另外,法務部也可能舉辦相關的法律推廣活動,例如舉辦講座或工作坊,向社會大眾介紹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律,並提供相關的資訊和指引。以上僅為舉例,具體做法可能因法務部的實際規劃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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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