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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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於定期指派檢察官、觀護人前往轄區內機關、學校、團體宣導法律知識時,應加強說明本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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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第3條,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在定期指派檢察官和觀護人到轄區內的機關、學校、團體宣導法律知識時,應加強說明這部條例的規定。 參考資料: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101 法務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7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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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