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防制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教育宣導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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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教育宣導之對象為國家全體官、士、兵、學生及聘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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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防制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教育宣導辦法第3條,該法規所規定的對象包括國家全體官、士、兵、學生及聘僱人員。這意味著這些人群都需要接受相關的教育宣導,以防止兒童和少年性交易的發生。該法規的目的是提高對這一問題的意識,並加強防治措施,保護兒童和少年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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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