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防制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教育宣導辦法 第 4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防制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教育宣導辦法第4條,國防部負責轉達中央主管機關有關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各項教育宣導資訊,策劃配合措施及法規訂定。 根據上述資料,國防部在防制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方面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其責任包括轉達中央主管機關所提供的相關教育宣導資訊,並策劃相應的配合措施及法規訂定。這項法規確保國防部的積極參與,以及針對國軍內部可能涉及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問題的預防與宣導工作。 根據問題的描述,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並未提供,因此無法提供與參考資料有關的具體範例。
- 主管機關名詞
- 少年名詞
- 性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軍防制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教育宣導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