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第 2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第2條的規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學校、社教機構需要定期進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工作。這項宣導工作的對象包括學校教職員工、學生、學生家長以及一般民眾。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希望通過宣導工作,提高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的認識和意識,並增強社會對此問題的關注和重視。透過教育宣導,可以幫助人們了解兒童及少年性交易的危害性,並提供相關的防護知識和技巧,從而保護兒童及少年的權益和安全。 這項法規的典型範例可以是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學校和社教機構每年舉辦性交易防制教育講座、工作坊或者其他相關活動,針對不同對象進行宣導,提供相應的教育資源和教材,以達到預防性交易,保護兒童及少年的目的。
- 行政機關名詞
- 少年名詞
- 性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教育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