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 第 12-1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依老人福利法第12條之1,老人依法請領的現金給付或補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並授權主管機關調閱審核所需資料。
Q · 老人津貼會不會被法院扣押或拿去抵債?
不會。依老人福利法第12條之1,津貼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依老人福利法第12條之1第1項,凡依該法請領的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債權人不得聲請扣押,本人也不得讓與或拿去供擔保,目的是守住老人的生存底線。實務上錢一旦匯入一般帳戶就會與其他資金混同,被執行時須主動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並提出津貼撥款明細,才能把受保護的部分排除在扣押範圍之外。
深度解讀
你借錢給朋友沒還,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扣押他的薪水沒問題。但你能不能扣押他媽媽領的老人生活津貼?這條給的答案是不能。第一項一句話保護了所有依老人福利法領的現金給付:不能被扣押、不能被拿來抵債、不能被當擔保品。為什麼?因為這筆錢是國家給的「最後生存底線」,如果債權人可以追進來,這筆錢就失去了照顧老人的功能。第二項則是反向授權:政府為了審核津貼資格,可以向銀行、稅捐機關、戶政、健保署等各種機關調資料,被請求的機關「有配合提供」的義務(不是可以拒絕)。第三項則是這個資料調閱權的緊箍咒:政府拿到資料後要善盡保管責任,違反個資法照樣負責。這條給了老人一張「金鐘罩」(津貼免扣押)和政府一張「萬能調查證」(跨機關調資料),但兩者都有對應的紅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扣押名詞
- 擔保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法人名詞
- 善良管理人名詞
- 核名詞
- 個人資料保護法法規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