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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經濟安全
>
老人福利法
第 12-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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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法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不得
扣押
、讓與或供
擔保
。
為辦理本法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
主管機關
得洽請相關機關(構)、團體、
法人
或個人提供之,受請求者有配合提供資訊之義務。
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
善良管理人
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
核
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遵循
個人資料保護法
之規定。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經濟安全 §11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服務措施 §16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福利機構 §34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保護措施 §41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罰則 §45
開新分頁
第 七 章 附則 §53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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