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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法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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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私立老人福利機構之名稱,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標明其業務性質,並應冠以私立二字。
  2. 2.公設民營機構名稱不冠以公立或私立。但應於名稱前冠以所屬行政區域名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老人福利法第 35 條規定,私立老人福利機構名稱須冠「私立」二字,公設民營機構則不冠公私立但須冠行政區域名稱。

Q · 怎麼從安養院名字看出是政府開、民間開、還是公私合營?

看名字有無「私立」或縣市名,3 秒分辨營運型態

依老人福利法第 35 條,名稱含「私立」二字的是私立機構,由民間設立並負主要責任;名稱不含公私立、但前面冠有縣市或行政區名稱(如「臺北市○○老人之家」)的是公設民營,政府出地、民間經營,出事可併追政府監督責任;純由政府直營的公立機構則不受本條命名拘束。名稱完全不符規則者,可能尚未立案,應先向社會局或撥 1957 查證。

白話解讀

你爸媽要送去的那間「○○老人之家」、「○○長照中心」,光看名字你完全不知道是政府開的、私人開的、還是政府委外給私人經營的。這條法律強制要求:私立機構名字裡一定要有「私立」兩個字,公設民營的(政府蓋房子、找民間經營)則完全不能掛「公立」或「私立」,但必須在前面冠上行政區名稱(例如「臺北市○○老人之家」)。為什麼這個命名規則重要?因為三種營運型態的監督密度、收費邏輯、出事後的求償路徑完全不同。私立機構出事,你的對手是民間財團;公設民營出事,你還可以追到把場地包給對方的地方政府。看名字判斷不出來,等到事情發生你才開始查,已經晚了。

法律定性

老人福利法第 35 條為老人福利機構命名規範,要求私立機構名稱須標明業務性質並冠以「私立」二字,公設民營機構不得冠公立或私立、但須冠所屬行政區域名稱,藉由名稱強制揭露機構的營運型態與監督歸屬。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設民營的安養院出事,是要告政府還是告經營者?

兩條路都可能成立。經營者違反契約或有過失,可對經營者求償;地方政府監督不周時可併行主張國家賠償。公設民營場地通常掛縣市政府名下,在強制執行階段也是可追財產。實務上第一時間先查該機構的公設民營契約,政府監督義務寫在裡面。

Q2看到「○○老人服務中心」但沒冠縣市名也沒「私立」二字,是不是非法機構?

高機率有問題但不一定百分之百非法,可能是籌備期、違規未改名或地下機構。可撥 1957 福利諮詢專線或向社會局確認立案狀態。連名稱都不符規定的機構,其人員配置、消防安全、保險投保通常也都有問題,是強烈警訊。

Q3怎麼確認一間老人福利機構有合法立案?

上衛福部「老人福利機構名冊」查詢,正式立案的機構名稱會嚴格符合老人福利法第 35 條的命名規則;查不到立案資料或名稱不符的,應提高警覺。

Q4老人福利法第 35 條是什麼?

規範老人福利機構的命名:私立要冠「私立」二字並標明業務性質,公設民營不冠公私立但須冠行政區域名稱,用名稱揭露營運型態。

Q5公設民營是什麼意思?

政府提供場地設施、委託民間機構經營的模式,日常管理與收費由受託方決定,政府只在合約層級監督。

Q6「冠以行政區域名稱」具體是指什麼?

在機構名稱前加上所屬縣市或行政區名,例如「臺北市○○老人之家」,表示土地屬該地方政府。

Q7私立、公設民營、公立三種機構差在哪?

公立由政府直營;私立由民間設立自負責任;公設民營是政府出地、民間經營,三者監督密度與求償對象不同。

Q8怎麼從名字判斷安養院的營運型態?

含「私立」=私立;冠縣市名但無公私立=公設民營;兩者皆無=可能未立案的高風險機構。

Q9怎麼查機構有沒有合法立案?

上衛福部「老人福利機構名冊」查詢,或撥 1957 福利諮詢專線、向當地社會局確認許可狀態。

Q10發現機構名稱誤導要怎麼檢舉?

引用第 35 條向地方社會局申訴,主管機關有輔導改正義務,命名違規常伴隨更大管理問題。

Q11公設民營機構出事,求償要準備什麼?

先調該機構的公設民營契約,政府監督義務寫在裡面,是主張國家賠償最關鍵的證據基礎。

Q12公設民營 vs 公立安養院出事告誰差在哪?

公立直接追政府;公設民營要先分受託方違約或政府監督失職,可同時對經營者求償與主張國賠。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公立私立公設民營
命名規則不受本條拘束須標明業務性質並冠「私立」不冠公私立、須冠行政區域名稱
營運主體政府直營民間設立經營政府出地、民間受託經營
出事求償對象向政府求償/國賠向民間業者求償可向經營者求償,政府監督失職併行國賠
收費核定政府訂定須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依公設民營契約約定

公立

命名規則
不受本條拘束
營運主體
政府直營
出事求償對象
向政府求償/國賠
收費核定
政府訂定

私立

命名規則
須標明業務性質並冠「私立」
營運主體
民間設立經營
出事求償對象
向民間業者求償
收費核定
須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

公設民營

命名規則
不冠公私立、須冠行政區域名稱
營運主體
政府出地、民間受託經營
出事求償對象
可向經營者求償,政府監督失職併行國賠
收費核定
依公設民營契約約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日本老人福祉法(昭和38年)老人福祉施設の設置規定(施設名称への冠称義務は本条と同一ではない)
韓國노인복지법 — 노인복지시설 설치·운영 규정(명칭 표기 의무는 본조와 동일하지 않음)
中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机构设立与名称登记规定(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960112 全文修正)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之名稱,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標明其業務性質,並應冠以私立二字。   公設民營機構名稱不冠以公立或私立。但應於名稱前冠以所屬行政區域名稱。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十條條次變更為本條。   二、實務上,現有公立機構名稱皆係依老人福利法規定冠以該地方政府之名稱,原臺灣省所屬機構,組織精簡後由內政部概括承受,改冠以「內政部」,未來政府如擬新設機構,亦將朝公設民營方向經營,為符實際,爰酌修原條文,不規範公立機構名稱,僅規範私立機構部分,列為第一項。   三、目前二十四家公立機構中已有九家以公設民營方式經營,基於此一方式為未來潮流,爰參考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設立獎助及查核辦法第二條規定,增訂第二項規定。

(0960112 全文修正)

一、原條文第十條條次變更為本條。   二、實務上,現有公立機構名稱皆係依老人福利法規定冠以該地方政府之名稱,原臺灣省所屬機構,組織精簡後由內政部概括承受,改冠以「內政部」,未來政府如擬新設機構,亦將朝公設民營方向經營,為符實際,爰酌修原條文,不規範公立機構名稱,僅規範私立機構部分,列為第一項。   三、目前二十四家公立機構中已有九家以公設民營方式經營,基於此一方式為未來潮流,爰參考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設立獎助及查核辦法第二條規定,增訂第二項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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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老人福利法第 35 條規定:「私立老人福利機構之名稱,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標明其業務性質,並應冠以私立二字。公設民營機構名稱不冠…」(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老人福利法第 3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老人福利法第 3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