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 第 3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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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老人福利法第 37 條規定主管機關須對老人福利機構每三年評鑑一次,並禁止機構兼營營利或不當宣傳。
Q · 怎麼判斷一間安養院好不好?
查衛福部評鑑等第,比 Google 評價更準
依老人福利法第 37 條,主管機關每三年對老人福利機構進行一次評鑑,等第分為優、甲、乙、丙、丁五級,是判斷機構照護品質最具公信力的官方指標。本條同時禁止機構兼營營利、利用住民做商業推銷,並要求機構配合檢查、不得規避妨礙拒絕。選擇機構時應先查最近一次評鑑結果,特別看人力配置與住民權益保障兩項分數,再實地參訪比對。
深度解讀
你媽住的安養院最近開始賣保健食品給住民、辦「健康講座」推銷靈骨塔,這條法律就是設來擋這種事的。老人福利機構有兩條紅線:不能兼營營利行為、不能利用機構做不當宣傳。同時主管機關每年要對這些機構做輔導、監督、檢查、評鑑,機構不能拒絕、不能阻擋、要乖乖配合並提供文件資料。2020 年修法後加了一道平衡設計:主管機關派人來檢查時,必須出示證明文件或可辨識的標誌,避免有人冒充稽查員。每三年舉行一次的評鑑結果是判斷一間機構好壞最權威的指標,比 Google 評價、媒體報導都更有公信力,因為它由主管機關依法做出、有法律效力、會直接影響機構能不能繼續經營和獲得補助。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 福利機構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老人福利法 第 48 條條文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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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