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四 章 福利機構
>
老人福利法
第 3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老人
福利機構
應與服務對象或其家屬訂定書面契約,明定其權利義務關係。
前項書面契約之格式、內容,中央
主管機關
應訂定
定型化契約
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老人福利機構應將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定型化契約書範本公開並印製於收據憑證交付服務對象,除另有約定外,視為已依第一項規定與服務對象訂約。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經濟安全 §11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服務措施 §16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福利機構 §34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保護措施 §41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罰則 §45
開新分頁
第 七 章 附則 §53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