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老人福利法40

快速跳轉
  1. 1.政府及老人福利機構接受私人或團體之捐贈,應妥善管理及運用;其屬現金者,應設專戶儲存,專作增進老人福利之用。但捐贈者有指定用途者,應專款專用。
  2. 2.前項所受之捐贈,應辦理公開徵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老人福利法第 40 條要求機構接受的現金捐贈須設專戶、專款專用,並辦理公開徵信,讓社會檢驗捐款流向。

Q · 捐給老人機構的錢,我可以查它怎麼用嗎?

可以。機構依法須公開徵信,你有權查收支

依老人福利法第 40 條第二項,老人福利機構接受的捐贈「應辦理公開徵信」,也就是必須向社會公開收支情形。捐款人是法律要求公開的對象之一,因此你有權要求機構提供徵信報告。第一項另要求現金捐贈設專戶儲存、專款專用;指定用途者更應依指定使用。機構若無徵信公告或拒絕提供,本身即為違法事證,可向所在地社會局檢舉。

白話解讀

你看到電視上募款廣告,畫面是阿公阿嬤吃便當的溫馨畫面,你想都沒想就捐了三千。錢進去之後呢?這條法律規定:政府或老人福利機構收到的捐款,必須設立專戶儲存,不能跟機構營運帳混在一起;除非你指定用途,否則只能用在「增進老人福利」這件事上;而且最重要的一點,必須「辦理公開徵信」,也就是接受公眾檢驗。這意味著你有權問:我捐的三千跑到哪了?機構必須公布捐款的收支明細。但實務上,許多人從不知道自己有這個查詢的權利,捐了就忘了,機構公開做得多隨便都沒人在意。這條法律給了你一把鑰匙,只是大多數人從沒去開過那扇門。

法律定性

老人福利法第 40 條為老人福利機構捐款管理之規範,課予三項義務:現金捐贈應設專戶儲存(資產隔離)、應專作增進老人福利之用且指定用途者專款專用(用途限制),以及所受捐贈應辦理公開徵信(對外揭露),構成公益捐款監督的最低門檻。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怎麼知道我捐的錢有沒有真的用在老人身上?

直接到該機構官網找徵信公告、年度財報、捐款收支報告。老人福利法第 40 條第二項明文要求應辦理公開徵信,正派機構會主動公布;找不到可打電話請機構提供,機構不能拒絕。真正透明的機構會公開到明細層級,只公開總額算敷衍。

Q2我指定捐款用途,機構沒照做怎麼辦?

這違反第 40 條第一項但書專款專用。可先以書面通知機構限期改正、提出指定用途的支出明細;機構不理或解釋不通,向地方社會局檢舉,主管機關可介入查核。捐款時最好留下書面紀錄,事後才有證據主張有指定用途。

Q3小型機構在 Line 群組發起勸募合法嗎?

看是公開勸募還是被動接受捐贈。主動發起募款、設定金額目標、向不特定人募集,依公益勸募條例必須事先申請許可,沒申請就違法;若是他人主動聯絡要捐款,屬被動接受,適用本條管理規定。看到群組勸募訊息,先問有沒有勸募許可文號。

Q4老人福利法第 40 條在規範什麼?

規範政府及老人福利機構接受捐贈的管理義務:現金設專戶、專款專用、辦理公開徵信。

Q5公開徵信是什麼意思?

向社會公開揭露捐款收支情形,接受公眾檢驗,正派機構會在官網或年報主動公告。

Q6捐款專戶跟營運帳差在哪?

專戶是與機構營運費用隔離的獨立帳戶,現金捐贈須存入專戶不得混用。

Q7專款專用是什麼?

捐款須依法定目的或捐款人指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機構其他開支。

Q8我捐給老人機構的錢怎麼查?

到機構官網找徵信公告或年度財報,找不到可去電要求提供,機構不能拒絕。

Q9機構挪用捐款怎麼檢舉?

整理捐款證明與疑點,向機構所在地社會局書面檢舉,並可向衛福部社家署反映。

Q10指定用途機構沒照做怎麼處理?

先書面要求限期提出支出明細,不理會即向地方社會局檢舉,由主管機關介入查核。

Q11大額捐款前怎麼判斷機構可不可信?

查近三年徵信報告是否公開到明細層級,並看收據是否載明依第 40 條設立專戶。

Q12被動接受捐贈 vs 公開勸募差在哪?

被動接受適用本條管理規定不需許可;主動向不特定人募款屬公開勸募,須先申請許可。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被動接受捐贈公開勸募
法律依據老人福利法第 40 條公益勸募條例第 5、18 條
是否需事前許可不需要須事先申請許可
啟動方式捐款人主動聯絡機構機構主動向不特定人募集
公開徵信義務應辦理公開徵信應辦理公開徵信且報主管機關

被動接受捐贈

法律依據
老人福利法第 40 條
是否需事前許可
不需要
啟動方式
捐款人主動聯絡機構
公開徵信義務
應辦理公開徵信

公開勸募

法律依據
公益勸募條例第 5、18 條
是否需事前許可
須事先申請許可
啟動方式
機構主動向不特定人募集
公開徵信義務
應辦理公開徵信且報主管機關

立法沿革 1

(0960112 全文修正)

政府及老人福利機構接受私人或團體之捐贈,應妥善管理及運用;其屬現金者,應設專戶儲存,專作增進老人福利之用。但捐贈者有指定用途者,應專款專用。   前項所受之捐贈,應辦理公開徵信。

立法理由原條文第十三條之一條次變更為本條,並酌修第一項文字。而有關老人福利機構對外勸募行為,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辦理。

(0960112 全文修正)

原條文第十三條之一條次變更為本條,並酌修第一項文字。而有關老人福利機構對外勸募行為,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辦理。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老人福利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老人福利法第 40 條規定:「政府及老人福利機構接受私人或團體之捐贈,應妥善管理及運用;其屬現金者,應設專戶儲存,專作增進老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老人福利法第 4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老人福利法第 4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