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2條的解釋如下: 1.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可以分為三種類型:住宿式服務機構、日間式服務機構和福利服務中心。 - 住宿式服務機構提供24小時的生活照顧、訓練和與身心相關的支持措施,或者提供夜間住宿照顧服務。 - 日間式服務機構提供參與日間工作活動、技能訓練、生涯發展、社交人際和生活照顧的日間照顧服務。 - 福利服務中心提供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支持性服務。 2. 前項所稱的日間時間是指從早上8點到下午8點;夜間時間是指下午8點到隔天早上8點。 3. 如果第一項的機構提供醫療照護服務,應該依照醫療法規的相關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福利及社會部 中華民國立法院全文法規資料庫 。 範例:一家住宿式服務機構為身心障礙者提供24小時的照顧和訓練服務,讓他們能夠在機構中得到生活所需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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