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22條,福利服務中心应具备以下设施和设备:辦公室、會議室、會談(客)室、带扶手的衛浴設備、設有緊急呼叫設施的衛浴設備、带防滑地板的衛浴設施、带适当隔间或其他维护隐私的衛浴設備、衛生間与服务人数比例不得少于1比6的要求,以及其他与服务相关的必要设施。如果福利服務中心的室内楼地板面积达到500平方公尺以上,还可以提供住宿、日间和其他社区服务,并根据相关规定设置必要的设施。 参考资料: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條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條,福利中心應該提供設施和服務,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充分參與社會生活,並提升其生活品質。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6條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6條,福利中心應該提供適合身心障礙者的環境和設施,以確保其生活品質和安全。 參考資料來源: 1.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最新修訂):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20040&FLNO=1 2.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最新修訂):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40102&FLNO=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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