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4條的規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設置要依據服務人數分為住宿式和日間式兩種類型。對於住宿式服務機構,根據人數大小,分為小型機構和一般機構。小型機構指七人以上但未滿三十人,一般機構則指三十人以上但一百人以下。對於日間式服務機構,同樣按人數大小分為小型機構和一般機構。小型機構指七人以上但未滿七十六人,一般機構指七十六人以上但一百人以下。值得注意的是,在111年6月27日修正施行前已獲得許可並運營的福利機構,如果其服務人數超過一百人,則不受前述規定限制。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條規定,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中心是指依法設立、許可或委託營運,以推動身心障礙者福利及創造身心障礙者生活照顧需求之社會福利機構,包括住宿式或日間式的服務機構。透過此法規,政府試圖提供身心障礙者適當的福利服務,以協助他們達到自立生活及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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