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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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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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第 13 條,該辦法自發布日施行。這表示該辦法生效時間為發布日起,即使沒有特別指定,也可以推斷該辦法將來不能適用於過去的情況。然而,這項釋義尚需進一步查證來源以確保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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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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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