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12

快速跳轉
  1. 1.評鑑成績為丙等或丁等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主管機關應於該機構限期改善完成前加強輔導、查,每月應至少辦理一次,必要時得委由相關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輔導事宜。
  2. 2.依本法第九十二條第三項停辦之機構,於申請復業並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主管機關應不定期輔導、查核,每月至少辦理一次,並續予追蹤輔導至少一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第12條規定了對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進行評鑑成績為丙等或丁等時,主管機關應加強輔導和查核的措施,並要求每月至少辦理一次輔導。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委派相關機關、學校或團體來進行輔導工作。此外,根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停辦復業的情況,主管機關應進行不定期的輔導和查核,每月至少辦理一次,並持續進行一年的追蹤輔導。這些措施旨在協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改善其評鑑成績和提高其服務品質。 參考資料: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第 12 條規定:「評鑑成績為丙等或丁等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主管機關應於該機構限期改善完成前加強輔導、查核,每月應至…」(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