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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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法規中的第8條,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涉及以下內容: 1. 評鑑項目:評鑑包括行政組織及經營管理、環境設施及安全維護、專業服務、權益保障、改進或創新,以及其他經評鑑諮詢小組決議評鑑之項目。 2. 評鑑實施計畫與評鑑指標:評鑑諮詢小組應制定評鑑實施計畫與評鑑指標,此計畫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在評鑑實施前六個月公告。 3.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的負責人應按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評鑑實施計畫與評鑑指標進行評鑑。 相關參考資料: -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 -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施行細則」
- 行政組織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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