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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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申請附設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的法人應準備以下文件提交給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一、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法人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其申請附設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核准函影本。 三、法人章程或捐助章程影本。 四、負責人簡歷表。 五、董事或理事名冊及其國民身分證影本。 六、法人及董事或理事印鑑。 七、法人決議申請附設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之會員(代表)大會或董事會會議紀錄。 八、法人財產清冊。 參考資料: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 範例:一家社團法人打算申請設立一所私立小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該組織應準備上述文件的影本並向所在地的主管機關提交申請。此外,根據該條款的規定,社團法人同時還不得以附設的私立小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名義對外募捐。 使用的資料: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
- 法人名詞
- 福利機構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社團法人名詞
-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5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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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