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53 條
衛生主管機關應擬訂及推廣有關家庭暴力防治之衛生教育宣導計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3條規定,衛生主管機關應擬訂並推廣家庭暴力防治的衛生教育宣導計畫,屬無罰則的行政任務條款。
Q · 家暴防治的衛教宣導,到底是誰的法定責任?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3條,衛生主管機關應擬訂並推廣家庭暴力防治的衛生教育宣導計畫。這是課予行政機關的「任務條款」,意思是衛生機關有法定義務去做衛教宣導,而不是看心情。衛生所的家暴海報、母嬰手冊插頁、產檢時的家暴篩檢問句,都是這條的執行成果。本條本身沒有罰則,拘束力來自預算審查與議會監督。
白話解讀
你家附近衛生所門口那張家暴防治海報、母嬰手冊裡多出來的那一頁、產檢時護理師多問的那一句「家裡有沒有人會讓你害怕」,這些乍看像是行政作秀的小事,背後都有一條明確的法律命令它們必須存在。家暴法第53條把「衛生教育宣導」寫成衛生主管機關的法定義務,不是做不做的問題,而是要做到什麼程度、用什麼預算、鋪到哪些場域的問題。這條看起來沒什麼實戰感,但它決定了你身邊的醫療、母嬰、長照體系有沒有家暴意識的滲透。真正的家暴不是從被打的那一刻開始,而是從身邊沒有人接得住早期信號開始。這條法律存在的理由,就是把這張「接住的網」撐開。
法律定性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3條為任務指派型規範,課予衛生主管機關擬訂並推廣家庭暴力防治衛生教育宣導計畫之法定義務。條文僅要求「應擬訂及推廣」而未規定具體內容與經費額度,保留地方自治彈性,屬行政組織法上的任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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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3條是什麼?▾
規定衛生主管機關應擬訂並推廣家暴防治的衛生教育宣導計畫,是一條課予行政機關義務的任務條款。
Q2衛生所的家暴海報是依哪條法律?▾
源自家暴法第53條,衛生主管機關依本條負有擬訂與推廣衛教宣導的法定義務。
Q3這條有罰則嗎?▾
沒有。屬任務條款,不做的後果來自預算被刪、議會監督與審計部糾舉,而非直接處罰。
Q4衛生局沒做家暴衛教會怎樣?▾
可能在預算審查被刪減、被家暴防治委員會檢討要求改善,重大事件時首長可能被監察院糾正。
Q5民間團體能不能依這條申請補助?▾
可以引用本條作為法源,要求衛生主管機關不得以「無經費」打發家暴衛教宣導合作。
Q6中央和地方誰負責?▾
中央為衛生福利部,直轄市與縣市為各該政府,依家暴法第4條的主管機關劃分執行。
Q7怎麼查我的縣市做了什麼?▾
到各地衛生局網站查年度家暴衛教宣導執行報告,這是依本條產出的公開文件。
Q8這條跟學校的家暴課程一樣嗎?▾
不同。本條是衛生體系的衛教宣導,學校防治課程是第60條,由教育體系負責。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art_53_衛教宣導 | art_59_專業訓練 | art_60_學校課程 |
|---|---|---|---|
| 負責體系 | 衛生主管機關 |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教育主管機關/學校 |
| 對象 | 一般民眾(透過醫療衛生場域) | 社工、警察、醫事、教保等人員 | 高中以下學生 |
| 形式 | 宣導計畫、海報、篩檢 | 在職教育訓練 | 每學年4小時以上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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