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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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性騷擾防治法第12條規定性騷擾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含精神慰撫金與回復名譽處分;屬權勢性騷擾者,法院得加判一倍至三倍懲罰性賠償金。
Q · 被權勢性騷擾可以求償多少?
實際損害+慰撫金,再加一到三倍懲罰性賠償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12條,被害人可請求三層賠償:第一項的實際損害、第二項的精神慰撫金與回復名譽處分、第三項針對權勢性騷擾的懲罰性賠償金(法院得酌定損害額一倍至三倍)。權勢關係的認定看的是加害人能否影響被害人的考績、升遷、學業或職務,而非單純頭銜高低。
深度解讀
性騷擾的民事賠償在 2023 年之後出現了一個過去從來沒有的東西:懲罰性賠償金。過去你被性騷擾告上法院,多半拿到的是「實際損害」加上一點精神慰撫金,金額很有限。本條第三項在 2023 年新增:權勢性騷擾(例如老闆對員工、教授對學生、長官對下屬),法院可以依被害人聲請,判決一倍到三倍的懲罰性賠償。三倍意思是如果法院認定你的實際損害加慰撫金是 50 萬,懲罰性賠償可以再加到 150 萬。這個變化還沒有完全進入被害人和加害人的心理預期中,這就是現在會懂這條的人手上的紅利。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2 版
- 性騷擾名詞
- 損害賠償責任名詞
- 非名詞
- 回復名譽名詞
- 適名詞
- 懲罰性賠償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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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