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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性騷擾防治法 第 18 條

  1. 1.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事件,任一方當事人得以書面或言詞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調解。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及警察機關於性騷擾事件調查程序中,獲知任一方當事人有調解意願時,應協助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調解。
  2. 2.當事人以言詞申請調解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製作筆錄;以書面申請者,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
  3. 3.調解期間,除依被害人之請求停止調查外,調查程序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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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騷擾防治法第 18 條規定,權勢性騷擾不得調解,其他類型性騷擾當事人可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解,且調解期間調查程序繼續進行。

Q · 性騷擾可以申請調解嗎?跟對方私下和解好不好?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 18 條,權勢性騷擾以外的性騷擾事件,任一方當事人可以書面或言詞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調解;若是被主管、教練、老師等權勢關係者騷擾,法律直接關閉調解大門,必須走完整調查程序。最關鍵的是第三項:除非被害人主動請求停止調查,否則調解期間調查程序繼續進行,形成「邊談邊查」的雙軌制。

白話解讀

被性騷擾後,要不要跟對方坐下來談?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但 112 年修法給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新規矩:「權勢性騷擾」不能調解。為什麼?因為當你和對方之間有明顯的權力差距(老闆跟員工、教練跟學員、醫師跟病人),所謂的「合意調解」根本不平等,被害人很容易在權力壓力下被迫接受不合理的條件,造成第二次傷害。所以這條的設計是:權勢性騷擾直接走調查程序,不給調解機會;其他類型(同事之間、陌生人、平輩關係)才開放申請調解。更關鍵的是第三項:調解期間「調查程序繼續進行」。這推翻了很多人以為「申請調解就會凍結調查」的誤解,意味著你可以邊談邊調查,談得攏就和解,談不攏調查照樣往前走,不會白白浪費時間。

法律定性

性騷擾防治法第 18 條為性騷擾事件的調解申請程序規範:明定權勢性騷擾不得調解、非權勢性騷擾事件當事人得向地方主管機關以書面或言詞申請調解、調查單位於知悉調解意願時負協助申請義務,並確立調解與調查雙軌並行(除被害人請求外調查不停止)的原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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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什麼樣的關係算「權勢」?我跟對方有點上下級但不是直屬主管,算嗎?

權勢關係不限於直屬上下級,法律上看的是實質的權力不對等,包括職務指揮監督、教學訓練、醫療照護、宗教輔導、服從關係等。例如不同部門但對方掌握你的考績、實習生對指導醫師、學生對輔導老師、運動員對教練,都可能屬於權勢關係。若不確定,可申請調解後讓主管機關判斷,被認定為權勢者調解被拒,反而確立你的權勢被害人身份。

Q2調解成立後我還能告對方刑事嗎?

原則上不能。依第21條,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提起申訴、刑事告訴、自訴及民事訴訟,但若調解書內容有限定範圍,則依其具體文字。簽調解書前務必看清字句,不要在權勢壓力下簽下包山包海的終局解決條款,最好請律師審閱或在政府調解委員前進行。

Q3性騷擾防治法第18條是什麼?

規範性騷擾事件的調解申請程序,明定權勢性騷擾不得調解、非權勢性騷擾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調解與調查雙軌並行。

Q4權勢性騷擾跟一般性騷擾在調解上差在哪?

權勢性騷擾完全不得調解、走完整調查程序;一般性騷擾可申請調解,且調解期間調查不停止。

Q5什麼叫權勢性騷擾?

利用職務、教學、訓練、醫療、宗教、業務等指揮監督或服從關係之權力差距所為的性騷擾,不限直屬上下級。

Q6性騷擾調解跟一般民事調解差在哪?

性騷擾調解委員須具法學素養與性別平等意識(第19條),不是一般鄉鎮市調解委員就能處理。

Q7性騷擾調解怎麼申請?

先確認非權勢關係 → 備齊事證 → 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或言詞申請,言詞由機關製作筆錄。

Q8言詞申請調解要準備什麼?

言詞申請者主管機關會製作筆錄;書面申請者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

Q9申請調解後多久會開始?

主管機關受理後依第19條於10日內遴聘調解委員,再由委員決定調解期日。

Q10怎麼讓調解和調查同時進行?

不主動請求停止調查即可。第18條第3項預設調解期間調查程序繼續進行。

Q11被主管性騷擾可以私下和解嗎?

屬權勢性騷擾不得透過本法調解;私下和解書若在權勢壓力下簽署風險高,建議拒絕並走調查程序。

Q12性騷擾防治法調解 vs 申訴哪個有利?

調解求和解與賠償、申訴求行政認定與裁罰,可並行;權勢性騷擾只能走申訴調查不能調解。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power_harassmentgeneral_harassment
能否申請調解不得調解(第 18 條第 1 項排除)得申請調解
立法保護重點防止弱勢者在權力壓力下被迫和解提供低成本、彈性的爭議解決管道
調查是否停止走完整調查程序調解期間調查不停止(除被害人請求)
調查單位義務依法調查知悉調解意願時應協助申請(第 1 項後段)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男女雇用機会均等法 第11条(職場のセクハラ防止措置義務)/個別労働関係紛争解決促進法(調停)
🇰🇷 韓國남녀고용평등법 제12조·제14조(직장 내 성희롱 금지·조치)
🇨🇳 中國民法典 第1010条(性骚扰损害责任)/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23-25条
🇩🇪 德國Allgemeines Gleichbehandlungsgesetz (AGG) § 3 Abs. 4, § 12(sexuelle Belästigung)
🇫🇷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 L1153-1 et s./Code pénal art. 222-33(harcèlement sexuel)
🇺🇸 美國Title V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sexual harassment)/EEOC mediation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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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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