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 第 24 條
- 1.調解程序,不公開之。
- 2.調解委員及經辦調解事務之人,對於調解事件,除已公開之事項外,應保守秘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騷擾防治法第24條規定調解程序不公開,調解委員及經辦調解事務人員除已公開事項外負法定保密義務。
Q · 性騷擾調解的內容會被公開嗎?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4條,性騷擾調解程序不公開,調解委員及經辦調解事務之人對於調解事件,除已公開之事項外應保守秘密。意思是你在調解中新提出的私密細節、協商條件、賠償金額都受保密保護,僅「調解前已公開的事項」例外。但本條沒有自訂洩密罰則,追責須另循公務員懲處或民事侵權途徑。
白話解讀
為什麼性騷擾調解必須「不公開」?因為法律知道,把你的故事攤在陽光下並不能幫助你,反而會讓多數被害人連坐下來談的勇氣都沒有。如果調解室裡說的話可能被公開、被傳開、被加害人對外宣稱「她當時也說...」,那這個調解永遠不可能發揮功能。本條給了你一個可以說真話的密閉空間:程序本身不公開,調解委員和經辦人員除了已公開的事項外都有保密義務。這對被害人是核心保障,對加害人也是某種誘因(願意坐下談的條件之一就是不會被公審)。但這條也有它的灰色地帶:「已公開之事項」是個例外,違反保密義務的具體處罰也沒有寫在這條,你要追責得另尋他法。
法律定性
性騷擾防治法第24條為調解保密性規範,包含兩層:其一,性騷擾調解「程序不公開」,排除旁觀與外部記錄;其二,調解委員及經辦調解事務之人負「法定保密義務」,對調解事件除已公開事項外應保守秘密,構成被害人安全陳述的制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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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調解委員可以是熟人嗎?我擔心他洩漏內容▾
性騷擾防治法及鄉鎮市調解條例都有調解委員應迴避的規定。如果你發現調解委員與當事人之一有親屬、長官或利害關係,可以申請迴避;即使非熟人,調解委員依第24條也負法定保密義務,違反可能面臨懲處。實務提示:第一次見到委員時主動詢問他是否認識任何一方,並請會議紀錄留下提問與回答。
Q2「除已公開之事項」是什麼意思?我擔心被加害人鑽漏洞▾
意思是調解前就已公開的事實(媒體報導過、公開場合已說過的話)不在保密範圍,但調解中新提出的所有細節、協商條件、賠償金額都受保密。實務提示:若擔心加害人事後扭曲式洩漏,可在調解書加入「雙方對調解內容負保密義務,違反者賠償新台幣X萬元」的違約金條款,比依賴法定保密義務更具威嚇力。
Q3性騷擾調解會公開嗎?▾
不會。性騷擾防治法第24條明定調解程序不公開,排除公眾旁聽,調解委員及經辦人員除已公開事項外負保密義務。
Q4調解委員洩密有什麼責任?▾
第24條本身未訂洩密罰則。追責須另循途徑:洩密者若為公務員可循公務員懲處,並可依民法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若散布內容損害名譽,另可涉刑法妨害名譽罪。
Q5性騷擾防治法第24條是什麼?▾
規範性騷擾調解的兩層保密:程序不公開,加上調解委員與經辦人員的法定保密義務。
Q6「除已公開之事項」是什麼意思?▾
調解前已是公開事實(如媒體報導過)不在保密範圍,調解中新提的細節仍受保密。
Q7調解保密義務的對象有誰?▾
調解委員,以及經辦調解事務之人(承辦行政人員等),都負法定保密義務。
Q8怎麼確保調解委員不洩漏我的內容?▾
請委員在紀錄載明適用第24條保密、排除無關第三人與錄音設備,並於調解書加保密違約金條款。
Q9調解委員洩密怎麼追責?▾
本條無罰則,循公務員懲處或民法侵權求償,散布損害名譽另涉刑法妨害名譽罪。
Q10怎麼在調解書加保密條款?▾
於調解書約定雙方對調解內容(含賠償金額、陳述、過程)負保密義務及違反賠償金額。
Q11懷疑調解委員是熟人怎麼辦?▾
可申請迴避,並請會議紀錄留下你詢問委員是否認識任一方的提問與回答。
Q12調解保密 vs 媒體報導禁止(第10條)差在哪?▾
第24條管調解程序與經手人員保密,第10條管媒體不得揭露被害人身分,兩者構成不同層次的保密體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aspect | confidentiality | note |
|---|---|---|
| 調解前已被媒體報導的事實 | 不受保密(已公開事項例外) | 屬本條但書範圍 |
| 調解中新提的私密細節 | 受法定保密 | 委員及經辦人員不得洩漏 |
| 賠償金額與協商條件 | 受法定保密 | 建議另加調解書違約金條款強化 |
| 書面調解紀錄 | 留存主管機關,非即時公開 | 訴訟中可能被法院調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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