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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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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調解程序,不公開之。
  2. 2.調解委員及經辦調解事務之人,對於調解事件,除已公開之事項外,應保守秘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騷擾防治法第24條規定調解程序不公開,調解委員及經辦調解事務人員除已公開事項外負法定保密義務。

Q · 性騷擾調解的內容會被公開嗎?

不會。調解程序不公開,委員依法須保密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4條,性騷擾調解程序不公開,調解委員及經辦調解事務之人對於調解事件,除已公開之事項外應保守秘密。意思是你在調解中新提出的私密細節、協商條件、賠償金額都受保密保護,僅「調解前已公開的事項」例外。但本條沒有自訂洩密罰則,追責須另循公務員懲處或民事侵權途徑。

白話解讀

為什麼性騷擾調解必須「不公開」?因為法律知道,把你的故事攤在陽光下並不能幫助你,反而會讓多數被害人連坐下來談的勇氣都沒有。如果調解室裡說的話可能被公開、被傳開、被加害人對外宣稱「她當時也說...」,那這個調解永遠不可能發揮功能。本條給了你一個可以說真話的密閉空間:程序本身不公開,調解委員和經辦人員除了已公開的事項外都有保密義務。這對被害人是核心保障,對加害人也是某種誘因(願意坐下談的條件之一就是不會被公審)。但這條也有它的灰色地帶:「已公開之事項」是個例外,違反保密義務的具體處罰也沒有寫在這條,你要追責得另尋他法。

法律定性

性騷擾防治法第24條為調解保密性規範,包含兩層:其一,性騷擾調解「程序不公開」,排除旁觀與外部記錄;其二,調解委員及經辦調解事務之人負「法定保密義務」,對調解事件除已公開事項外應保守秘密,構成被害人安全陳述的制度基礎。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調解委員可以是熟人嗎?我擔心他洩漏內容

性騷擾防治法及鄉鎮市調解條例都有調解委員應迴避的規定。如果你發現調解委員與當事人之一有親屬、長官或利害關係,可以申請迴避;即使非熟人,調解委員依第24條也負法定保密義務,違反可能面臨懲處。實務提示:第一次見到委員時主動詢問他是否認識任何一方,並請會議紀錄留下提問與回答。

Q2「除已公開之事項」是什麼意思?我擔心被加害人鑽漏洞

意思是調解前就已公開的事實(媒體報導過、公開場合已說過的話)不在保密範圍,但調解中新提出的所有細節、協商條件、賠償金額都受保密。實務提示:若擔心加害人事後扭曲式洩漏,可在調解書加入「雙方對調解內容負保密義務,違反者賠償新台幣X萬元」的違約金條款,比依賴法定保密義務更具威嚇力。

Q3性騷擾調解會公開嗎?

不會。性騷擾防治法第24條明定調解程序不公開,排除公眾旁聽,調解委員及經辦人員除已公開事項外負保密義務。

Q4調解委員洩密有什麼責任?

第24條本身未訂洩密罰則。追責須另循途徑:洩密者若為公務員可循公務員懲處,並可依民法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若散布內容損害名譽,另可涉刑法妨害名譽罪。

Q5性騷擾防治法第24條是什麼?

規範性騷擾調解的兩層保密:程序不公開,加上調解委員與經辦人員的法定保密義務。

Q6「除已公開之事項」是什麼意思?

調解前已是公開事實(如媒體報導過)不在保密範圍,調解中新提的細節仍受保密。

Q7調解保密義務的對象有誰?

調解委員,以及經辦調解事務之人(承辦行政人員等),都負法定保密義務。

Q8怎麼確保調解委員不洩漏我的內容?

請委員在紀錄載明適用第24條保密、排除無關第三人與錄音設備,並於調解書加保密違約金條款。

Q9調解委員洩密怎麼追責?

本條無罰則,循公務員懲處或民法侵權求償,散布損害名譽另涉刑法妨害名譽罪。

Q10怎麼在調解書加保密條款?

於調解書約定雙方對調解內容(含賠償金額、陳述、過程)負保密義務及違反賠償金額。

Q11懷疑調解委員是熟人怎麼辦?

可申請迴避,並請會議紀錄留下你詢問委員是否認識任一方的提問與回答。

Q12調解保密 vs 媒體報導禁止(第10條)差在哪?

第24條管調解程序與經手人員保密,第10條管媒體不得揭露被害人身分,兩者構成不同層次的保密體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aspectconfidentialitynote
調解前已被媒體報導的事實不受保密(已公開事項例外)屬本條但書範圍
調解中新提的私密細節受法定保密委員及經辦人員不得洩漏
賠償金額與協商條件受法定保密建議另加調解書違約金條款強化
書面調解紀錄留存主管機關,非即時公開訴訟中可能被法院調取

confidentiality

調解前已被媒體報導的事實
不受保密(已公開事項例外)
調解中新提的私密細節
受法定保密
賠償金額與協商條件
受法定保密
書面調解紀錄
留存主管機關,非即時公開

note

調解前已被媒體報導的事實
屬本條但書範圍
調解中新提的私密細節
委員及經辦人員不得洩漏
賠償金額與協商條件
建議另加調解書違約金條款強化
書面調解紀錄
訴訟中可能被法院調取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德國Mediationsgesetz § 4(Verschwiegenheitspflicht des Mediators)
法國Loi n° 95-125 du 8 février 1995, art. 21-3(confidentialité de la médiation)
美國Uniform Mediation Act §§ 4-6(mediation confidentiality / privileg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2

(0940114 制定)

違反第十二條規定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第十二條之物品或採行其他必要之處置。其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立法理由明定大眾宣傳媒體違反禁止報導或記載性騷擾事件被害人身分資訊之處罰。

(1120731 全文修正)

調解程序,不公開之。   調解委員及經辦調解事務之人,對於調解事件,除已公開之事項外,應保守秘密。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鄉鎮市調解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於第一項定明調解程序不公開,另現行調解程序中被害人可出具委任書,委任代理人代為一切調解行為之權,並有同意調解條件、撤回或選任代理人等特別代理權。   三、參照鄉鎮市調解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於第二項規定相關人員保密義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40114 制定)

明定大眾宣傳媒體違反禁止報導或記載性騷擾事件被害人身分資訊之處罰。

(1120731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鄉鎮市調解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於第一項定明調解程序不公開,另現行調解程序中被害人可出具委任書,委任代理人代為一切調解行為之權,並有同意調解條件、撤回或選任代理人等特別代理權。   三、參照鄉鎮市調解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於第二項規定相關人員保密義務。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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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性騷擾防治法第 24 條規定:「調解程序,不公開之。調解委員及經辦調解事務之人,對於調解事件,除已公開之事項外,應保守秘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性騷擾防治法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性騷擾防治法第 2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