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性騷擾防治法 第 25 條

  1. 1.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利用第二條第二項之權勢或機會而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2. 2.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強制觸摸罪,指乘人不及抗拒而觸摸臀部、胸部等身體隱私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利用權勢者加重二分之一,告訴乃論。

Q · 在捷運上被偷摸一下對方就跑了,告得成嗎?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行為人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觸摸他人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即構成強制觸摸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重點在於「乘人不及抗拒」是構成要件,被害人當下沒反抗反而符合要件。本罪為告訴乃論,須自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

白話解讀

捷運上有人突然摸了你一下。你還沒反應過來,他已經下車。這個瞬間有罪嗎?有。這條法律就是為這種「突襲式」侵害量身打造的: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罰金。它和刑法第224條的強制猥褻罪不同,那條要求「強暴脅迫」,這條只要求「乘人不及抗拒」。差別在於:強制猥褻罪的加害人有明顯的壓制行為,強制觸摸罪的加害人是利用你來不及反應的瞬間。如果加害人是利用權勢關係(主管、老師、醫師、教練),刑度還可以再加重二分之一,最高3年。但這條罪是告訴乃論,你有6個月的告訴期限。錯過了,這個人就再也告不到。

法律定性

強制觸摸罪規範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與強制猥褻罪以「強暴脅迫」壓制手段為要件不同,本罪核心在於利用被害人來不及反應之瞬間。利用權勢或機會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且須告訴乃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強制觸摸罪跟強制猥褻罪差在哪?

強制猥褻罪要求強暴脅迫等壓制手段(刑度6個月到5年),強制觸摸罪只要求乘人不及抗拒(2年以下)。差別在加害手段的壓制程度。

Q2被摸的當下沒反抗會不會告不成?

不會。「乘人不及抗拒」本就是構成要件,被害人來不及反應、沒當場反抗,恰好符合本罪要件,不是免責理由。

Q3強制觸摸罪可以告多久?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6個月,自知悉犯人之時起算,過了就喪失告訴權。

Q4老闆或老師摸我,刑度會加重嗎?

會。利用權勢或機會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最高從2年提高到3年,這是2023年修法重點。

Q5強制觸摸要保留什麼證據?

監視器畫面、目擊者、身上跡證、未清洗的衣物、事發後即時傳給朋友的訊息(時間戳記)。

Q6和解後可以撤告嗎?

可以,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可撤回告訴,撤告後案件不成立。

Q7強制觸摸罪會留前科嗎?

若經判決有罪確定即有前科紀錄;若偵查中和解撤告或不起訴,則無有罪紀錄。

Q8快過6個月告訴期還在猶豫怎麼辦?

可先依第19條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解,依第22條規定視為已於申請調解時告訴,等於把時間點往前回溯凍結時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強制觸摸罪(性騷擾防治法25)強制猥褻罪(刑法224)
加害手段乘人不及抗拒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
刑度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罰金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權勢加重加重至二分之一(最高3年)另有刑法228利用權勢猥褻罪
告訴性質告訴乃論(6個月)非告訴乃論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第176条(不同意わいせつ罪)/各都道府県迷惑防止条例(痴漢規制)
🇰🇷 韓國성폭력범죄의 처벌 등에 관한 특례법 제11조(공중밀집장소에서의 추행)
🇨🇳 中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罪)
🇩🇪 德國StGB § 184i(Sexuelle Belästigung)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222-22 et 222-29(agression sexuelle)
🇺🇸 美國New York Penal Law § 130.52(Forcible touching,各州規定不一)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