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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性騷擾防治法 第 27 條

  1. 1.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經申訴調查成立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2. 2.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經申訴調查成立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3. 3.前二項規定之裁處權,自被害人提出申訴時起,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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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騷擾防治法第 27 條:權勢性騷擾罰六萬至六十萬,一般性騷擾罰一萬至十萬,裁處權自申訴起算三年消滅。

Q · 性騷擾事件過了很久還能申訴嗎?罰多少?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 27 條,權勢性騷擾罰六萬至六十萬,一般性騷擾罰一萬至十萬,相差六倍。第三項關鍵:裁處權自被害人「提出申訴時」起算三年消滅,不是從事件發生起算。所以事件再久,只要尚未申訴時效就還沒開始跑;一旦申訴,主管機關須在三年內完成裁處。

白話解讀

這條是性騷擾防治法的「行政罰心臟」。它把性騷擾分成兩種等級,給出兩條完全不同的處罰路線。第一種是權勢性騷擾(利用職場上下關係、師生關係、照顧關係等不對等權力做的性騷擾),罰六萬到六十萬。第二種是其他一般性騷擾,罰一萬到十萬。差別整整六倍,立法者用罰鍰金額告訴你:法律已經承認權勢型性騷擾的傷害更深,因為被害人很難「直接拒絕」、很難「立刻離開」、很難「事後反擊」。更關鍵的是第三項:申訴有三年時效,從你提出申訴那一刻起算。這跟很多人以為的「從事件發生起算」不一樣。意思是,就算事件發生在五年前,只要你還沒申訴,時效還沒開始跑;但一旦提出申訴,主管機關必須在三年內完成裁處,否則就罰不到了。

法律定性

性騷擾防治法第 27 條為性騷擾事件之行政裁罰規定,依加害人是否利用權勢區分兩種裁罰級距:權勢性騷擾處六萬元至六十萬元罰鍰,其餘一般性騷擾處一萬元至十萬元罰鍰,並設裁處權自申訴提出起算三年之特別時效。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什麼樣算是「權勢性騷擾」?

本法第2條第2項定義為「利用其與他人之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實務認定包括職場主管對下屬、老師對學生、教練對選手、醫師對病患、照顧者對被照顧者等存在指導、評價、照顧、保護的不對等關係。罰鍰六萬到六十萬,是一般性騷擾的六倍。判斷關鍵不是職稱高低,而是被害人是否因這個關係而不敢拒絕。

Q2事情發生很久了還能申訴嗎?

可以。本條第三項三年時效是從你提出申訴時起算,不是從事件發生起算。所以事件再久都仍有權利申訴。但時間越久證據蒐集越困難,勝訴難度增加。內行人提示:若還沒準備好正式申訴,可先撥性別平等諮詢專線113或向主管機關諮詢,這些動作不會起算任何時效。

Q3對方被罰錢之後,我能拿到賠償嗎?

罰鍰是繳給國家的,被害人本人拿不到。要拿賠償須另提民事訴訟(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加第195條精神慰撫金)。但行政裁處的調查成立結論在民事訴訟中是有利證據。內行人提示:申訴成立後立刻評估民事訴訟,請求權時效自知道損害及加害人時起算二年(民法第197條),勿等罰鍰繳清才行動。

Q4性騷擾申訴時效多久?

三年,但從你提出申訴時起算,不是從事件發生時起算,這是最大盲點。

Q5權勢性騷擾和一般性騷擾差在哪?

權勢型利用不對等權力關係罰六萬至六十萬,一般型罰一萬至十萬,相差六倍。

Q6什麼叫權勢性騷擾?

利用職場主管、師生、醫病、照顧等指導評價照顧的不對等關係所為的性騷擾。

Q7性騷擾罰鍰是繳給誰?

繳給國家,被害人拿不到,須另提民事訴訟才能取得賠償。

Q8性騷擾要怎麼申訴?

蒐證→判斷是否權勢關係→向事發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社會局或性平單位)提出申訴。

Q9申訴後多久會處理?

主管機關須在你提出申訴起三年內完成裁處,可主動追蹤進度。

Q10怎麼證明是權勢性騷擾?

提出雙方關係證明(聘僱、師生、照顧紀錄)加上對話截圖、錄音、目擊證人,證明你因此關係不敢拒絕。

Q11申訴要花錢嗎?

向主管機關提出性騷擾申訴不需繳裁判費,與民事訴訟不同;可先撥113諮詢。

Q12性騷擾防治法 vs 性別平等工作法哪個告?

職場僱傭關係下優先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非職場或一般場域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校園則用性別平等教育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power_harassmentgeneral_harassment
適用對象利用權勢關係(職場主管、師生、醫病、照顧者等)不具權勢關係之一般性騷擾
罰鍰級距6 萬至 60 萬元1 萬至 10 萬元
倍數差距上限為一般型六倍基準
裁處時效自申訴提出起三年自申訴提出起三年(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美國Title VII,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quid pro quo harassment)— EEOC 行政執行,與「權勢性騷擾」概念最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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