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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所稱部隊,指國防部所屬單位。
  2. 本法所稱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
  3. 本法所稱機構,指法人、合夥、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及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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