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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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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法所稱部隊,指國防部所屬單位。
  2. 2.本法所稱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
  3. 3.本法所稱機構,指法人、合夥、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及其他組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騷擾防治法第 3 條界定部隊、學校、機構三類適用場域,112 年修法將軍警校納入學校,機構採實質認定不論是否登記。

Q · 沒登記的工作室、宗教團體,性騷擾防治法管得到嗎?

管得到,只要有代表人或管理人就算機構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 3 條第 3 項,機構包含「法人、合夥、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及其他組織」。法律採實質認定,重點是「有沒有人在管」,而非「有沒有合法登記」。因此未立案的瑜珈班、補習班、宗教團體、社區協會,只要有負責人或代表人,都落入本法規範,可向所在縣市衛生局申訴。

白話解讀

你可能覺得這條只是文字遊戲:定義什麼叫「部隊」、什麼叫「學校」、什麼叫「機構」。但這條的真正用途是「圈進保護範圍」。112 年修法把學校的定義大幅擴張,從原本的「公私立各級學校」加入了「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為什麼?因為過去這些封閉場域裡的性騷擾事件,常常被以「特殊體制不適用」為由排除在外,受害者求助無門。這條把這些灰色地帶全部納入。同樣的,「機構」的定義包含「合夥、非法人團體及其他組織」,這意味著沒有登記的工作坊、補習班、宗教團體、社區協會,全部都在規範範圍。你以為對方說「我們只是民間社團、沒有公司行號」就能脫罪?這條打破了這個防火牆。

法律定性

性騷擾防治法第 3 條為適用場域定義條文,界定三類主體:「部隊」指國防部所屬單位、「學校」涵蓋公私立各級學校與軍事、預備、警察各級及少年矯正學校、「機構」包含法人、合夥及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與其他組織,採實質認定而不以合法登記為要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參加的瑜珈班沒有立案,老師對我性騷擾,我可以申訴嗎?

可以。本條第 3 項把機構定義到「合夥、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及其他組織」。只要瑜珈班有負責人、有代表,即使沒有公司登記、沒有立案,仍屬於本法的機構,可直接向所在縣市衛生局申訴。實務上判斷重點在有沒有人在管,而不是有沒有合法身分。

Q2112 年修法後,警察大學跟軍校算不算學校?

算。修法新增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到學校定義,這些封閉場域的性騷擾事件明確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本法。軍警校的性平調查仍由體制內委員會處理,但外部主管機關有督導權,遇到內部不公正可向外申訴。

Q3性騷擾防治法第 3 條的機構定義包含哪些?

包含法人、合夥、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及其他組織。涵蓋公司、工作坊、補習班、未立案宗教團體、社區協會等,採實質認定不以登記為要件。

Q4性騷擾防治法第 3 條是什麼?

界定本法三類適用主體:部隊、學校、機構,是把規範範圍劃定、不讓場域變法外之地的定義條文。

Q5性騷擾防治法的機構定義包含哪些?

法人、合夥、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及其他組織,採實質認定不論是否登記。

Q6軍校、警察大學算學校嗎?

算。112 年修法新增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到學校定義。

Q7什麼是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

未取得法人資格但有實質組織運作、有人負責管理的團體,如未立案社團、工作坊。

Q8瑜珈班沒登記,被老師性騷擾怎麼申訴?

只要瑜珈班有負責人就屬機構,可直接向所在縣市衛生局申訴,不需該團體合法登記。

Q9怎麼確認對方屬於部隊、學校還是機構?

先用一句話確認類別,再翻第 7、9、13 條對應的雇主或機構責任,找出可究責的組織。

Q10在未立案宗教團體被騷擾要找誰負責?

教會等通常非法人但有管理人,符合機構定義,可對加害人與該機構同時主張責任。

Q11軍校內申訴不公正怎麼向外求助?

軍警校性平調查由體制內委員會處理,但外部主管機關(衛福部、教育部)有督導權可申訴。

Q12性騷擾防治法 vs 性別平等教育法 場域怎麼分?

校園內師生間性騷擾走性平教育法,非教育關係或一般場域走本法,第 1 條定三法適用順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copeexampleskey_point
部隊國防部所屬單位志願役、義務役所屬單位、後備指揮部軍中上對下權力結構強烈,多落入權勢性騷擾加重範圍
學校公私立各級學校+軍事/預備/警察各級/少年矯正學校國中小、大學、警察大學、少年矯正學校112 年修法前軍警校常被以特殊體制排除,修法後外部主管機關有督導權
機構法人、合夥、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及其他組織公司、工作坊、補習班、未立案宗教團體、社區協會採實質認定,看「有沒有人在管」而非「有沒有合法登記」

scope

部隊
國防部所屬單位
學校
公私立各級學校+軍事/預備/警察各級/少年矯正學校
機構
法人、合夥、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及其他組織

examples

部隊
志願役、義務役所屬單位、後備指揮部
學校
國中小、大學、警察大學、少年矯正學校
機構
公司、工作坊、補習班、未立案宗教團體、社區協會

key_point

部隊
軍中上對下權力結構強烈,多落入權勢性騷擾加重範圍
學校
112 年修法前軍警校常被以特殊體制排除,修法後外部主管機關有督導權
機構
採實質認定,看「有沒有人在管」而非「有沒有合法登記」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日本男女雇用機会均等法 第11条(職場におけるセクシュアルハラスメント防止措置義務の適用事業主範囲)
韓國남녀고용평등법 제2조·제12조(직장 내 성희롱 적용 사업장 범위)
德國AGG § 6(persönlicher Anwendungsbereich — Beschäftigte und Arbeitgeber)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940114 制定)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指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本法所稱機關者,指政府機關。   本法所稱部隊者,指國防部所屬軍隊及學校。   本法所稱學校者,指公私立各級學校。   本法所稱機構者,指法人、合夥、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及其他組織。

立法理由一、明定本法所稱公務員,係指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   二、為使軍人部隊亦有本法適用,爰明定部隊之定義,明定軍人亦有本法之適用。   三、明定本法所稱機關、學校之定義。   四、參酌行政罰法草案第三條之規定,明定機構之定義。

(1120731 全文修正)

本法所稱部隊,指國防部所屬單位。   本法所稱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   本法所稱機構,指法人、合夥、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及其他組織。

立法理由一、本法未有針對公務員之規範,爰刪除第一項。   二、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機關於其組織、職掌範圍內得設附屬之文教、醫療等機構,第二項定義之機關宜包括政府機構,另考量該法第三條第一款與第三款對於政府機關及政府機構已有明確定義,第二項規定毋庸規範,爰予刪除;本法所定之「機關」併配合修正為「政府機關(構)」,以臻明確。   三、第三項至第五項配合第二項之刪除,項次遞移為第一項至第三項並依法制體例酌修文字,另其中第二項並參考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之「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第三條規定修正本法之學校定義。

  • 所稱名詞
  • 少年名詞
  • 法人名詞
  • 代表人名詞
  • 非法人團體名詞
(0940114 制定)

一、明定本法所稱公務員,係指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   二、為使軍人部隊亦有本法適用,爰明定部隊之定義,明定軍人亦有本法之適用。   三、明定本法所稱機關、學校之定義。   四、參酌行政罰法草案第三條之規定,明定機構之定義。

(1120731 全文修正)

一、本法未有針對公務員之規範,爰刪除第一項。   二、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機關於其組織、職掌範圍內得設附屬之文教、醫療等機構,第二項定義之機關宜包括政府機構,另考量該法第三條第一款與第三款對於政府機關及政府機構已有明確定義,第二項規定毋庸規範,爰予刪除;本法所定之「機關」併配合修正為「政府機關(構)」,以臻明確。   三、第三項至第五項配合第二項之刪除,項次遞移為第一項至第三項並依法制體例酌修文字,另其中第二項並參考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之「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第三條規定修正本法之學校定義。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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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性騷擾防治法第 3 條規定:「本法所稱部隊,指國防部所屬單位。本法所稱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性騷擾防治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性騷擾防治法第 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