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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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性騷擾防治法第 4 條規定主管機關:中央為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
Q · 性騷擾申訴要找哪個機關?
中央衛福部訂政策,實際申訴找你所在縣市政府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 4 條,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中央負責政策、督導與培訓,地方負責個案調查與裁罰。實際提出申訴要向所在地縣市政府的社會局或衛生局(各縣市分工不同),先撥 1925 安心專線可問到正確承辦單位。
深度解讀
你被性騷擾後想申訴,第一個問題是「找誰」。94 年制定本法時,主管機關是內政部。100 年政府組織改造,內政部底下的社政業務移交給新成立的衛生福利部,112 年修法跟上這個變化,把中央主管機關改成衛福部。為什麼這跟你有關?因為實務上很多人到現在還在打電話到內政部問性騷擾申訴,被告知「不歸我們管」後就放棄。中央找衛福部、地方找縣市政府(直轄市找市政府、縣市找縣市政府),這是現行的申訴入口。具體來說:1925 安心專線可以諮詢,但實際提出申訴要透過你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社會局或衛生局(各縣市分工不同)。打對機關,申訴流程才會啟動。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所稱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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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