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4 分鐘4 分鐘4 分

性騷擾防治法 第 4 條

快速跳轉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騷擾防治法第 4 條規定主管機關:中央為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

Q · 性騷擾申訴要找哪個機關?

中央衛福部訂政策,實際申訴找你所在縣市政府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 4 條,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中央負責政策、督導與培訓,地方負責個案調查與裁罰。實際提出申訴要向所在地縣市政府的社會局或衛生局(各縣市分工不同),先撥 1925 安心專線可問到正確承辦單位。

深度解讀

你被性騷擾後想申訴,第一個問題是「找誰」。94 年制定本法時,主管機關是內政部。100 年政府組織改造,內政部底下的社政業務移交給新成立的衛生福利部,112 年修法跟上這個變化,把中央主管機關改成衛福部。為什麼這跟你有關?因為實務上很多人到現在還在打電話到內政部問性騷擾申訴,被告知「不歸我們管」後就放棄。中央找衛福部、地方找縣市政府(直轄市找市政府、縣市找縣市政府),這是現行的申訴入口。具體來說:1925 安心專線可以諮詢,但實際提出申訴要透過你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社會局或衛生局(各縣市分工不同)。打對機關,申訴流程才會啟動。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所稱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性騷擾防治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性騷擾防治法第 4 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性騷擾防治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性騷擾防治法第 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