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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性騷擾防治法 第 5 條

  1. 1.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下列事項。但涉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配合辦理: 一、研擬與審議性騷擾防治政策及法規事項。 二、協調、督導及考各級政府性騷擾防治之執行事項。 三、督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立性騷擾事件處理程序及協助提供被害人保護扶助事項。 四、培訓性騷擾事件調查處理專人才。 五、推展性騷擾防治教育及宣導事項。 六、辦理性騷擾防治績效優良之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團體或個人之獎勵事項。 七、彙整與統計性騷擾事件之各項資料及建立性騷擾事件電子資料庫。 八、辦理性騷擾防治趨勢及有關問題研究之事項。 九、其他性騷擾防治事項。
  2. 2.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事項,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其中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且女性代表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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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騷擾防治法第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九項職掌,含112年新增的性騷擾事件電子資料庫,並要求諮詢委員民間與女性代表各占半數。

Q · 政府對性騷擾防治到底要做哪些事?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5條,衛生福利部作為中央主管機關,掌理政策研擬、督導考核、人才培訓、教育宣導,以及第7款新增的「建立性騷擾事件電子資料庫」等九項事務;辦理時須遴聘學者專家與民間團體諮詢,且民間團體代表與女性代表各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

白話解讀

這條看起來像政府機關的工作清單,但藏著一個你可能用得上的資訊:第 1 項第 7 款「彙整與統計性騷擾事件之各項資料及建立性騷擾事件電子資料庫」。這是 112 年修法的重大變革。為什麼?因為過去性騷擾累犯能在不同學校、不同公司、不同補習班之間流動,前一個地方的紀錄不會跟著走。新法要求中央建立電子資料庫,未來教育主管機關可以查詢依本法裁罰的性騷擾行為人,避免不適任人員進入校園領域。這對家長、求職者、雇主來說是隱形的防護網。第 2 項規定中央辦理這些事項時要有「諮詢機制」:學者專家和民間團體代表不能少於一半,女性代表也不能少於一半。這個結構性的設計,是要避免性騷擾防治政策被官方單方面決定,必須有外部監督和女性視角的平衡。

法律定性

性騷擾防治法第5條為組織職權規範,明定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九項法定職掌,並透過第7款電子資料庫建立,使性騷擾防治從個案處理走向系統性預防;第2項以結構性比例保留,確保政策制定納入民間實務與女性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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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性騷擾資料庫真的有用嗎?我怎麼用得到?

資料庫不對一般人開放,但對教育主管機關開放查詢。教師法明文規定有性騷擾紀錄者不得聘用,所以你的孩子的老師、補習班老師會被這個資料庫過濾,對你來說是隱形的保護網。內行人提示:如果你是雇主聘僱教育類人員,依法可以向主管機關查詢,盡到查詢義務也是日後免責的關鍵。

Q2民間團體怎麼參與性騷擾防治政策?

本條第2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政策事項時,應遴聘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其中學者專家和民間團體代表合計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女性代表也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這是法律保障的參與權。內行人提示:實務上婦女救援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等長期參與政策諮詢,民間團體可透過這些既有管道,或直接向衛福部表達意願。

Q3性騷擾防治法第5條在規定什麼?

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的九項法定職掌,從政策、督導到建立性騷擾事件電子資料庫。

Q4性騷擾事件電子資料庫是什麼?

112年修法第7款新增,由中央彙整統計性騷擾事件並建置,供依法查詢以過濾不適任人員。

Q5性騷擾防治的中央主管機關是誰?

依第4條為衛生福利部,第5條列其九項職掌。

Q6什麼是諮詢委員的結構性比例保留?

第2項強制民間團體代表與女性代表各不得少於諮詢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Q7雇主怎麼查求職者有無性騷擾紀錄?

一般雇主無法查;教育類聘任可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查詢,盡查詢義務也是免責關鍵。

Q8學校聘任老師要怎麼避免聘到性騷擾紀錄者?

依教師法不得聘用有性騷擾紀錄者,搭配本條資料庫進行聘任前查核。

Q9怎麼確認某措施屬於中央還是地方職權?

全國性政策、資料庫、人才培訓看第5條(中央);個案審議看第6條(地方審議會)。

Q10性騷擾防治法第5條 vs 第6條差在哪?

第5條是中央(衛福部)全國性職掌,第6條是地方主管機關審議會的個案與在地職權。

Q1194年制定 vs 112年修正的第5條差在哪?

112年新增第4款人才培訓、第7款電子資料庫,並加入諮詢委員民間與女性各過半。

Q12性騷擾防治法主管機關 vs 性平三法主管機關差在哪?

本法中央為衛福部;性工法職場性騷擾主管為勞動部、校園性平為教育部,依場域分流。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民國94年制定民國112年修正
中央職掌款數基本職權(政策、督導、教育宣導等)新增第4款培訓專業人才、第7款建立電子資料庫
諮詢委員結構未明定民間與性別比例民間團體代表、女性代表各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
防治取向偏個案處理走向系統性預防(資料庫+人才培訓)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男女雇用機会均等法第11条(セクハラ防止、厚生労働省所管)
🇰🇷 韓國양성평등기본법 / 여성가족부 소관(성희롱 방지 주무 부처)
🇨🇳 中國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修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
🇩🇪 德國Allgemeines Gleichbehandlungsgesetz (AGG) — Antidiskriminierungsstelle des Bundes
🇫🇷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 L1153 / Défenseur des droits(harcèlement sexuel)
🇺🇸 美國Title VII,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 — EEOC(workplace harassment enfor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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