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性騷擾防治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對於在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偵查或審理程序中,為申訴、告訴告發、提起訴訟、作證、提供協助或其他參與行為之人,不得為不當之差別待遇
  2. 違反前項規定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性騷擾防治法 第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事責任 II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