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第 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本綱要所稱社區,係指經鄉(鎮、市、區)社區發展
主管機關
劃定,供為依法設立社區發展協會,推動社區發展工作之組織與活動區域。
社區發展係社區居民基於共同需要,循自動與互助精神,配合政府行政支援、技術指導,有效運用各種資源,從事綜合建設,以改進社區居民生活品質。
社區居民係指設戶籍並居住本社區之居民。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