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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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社區發展業務績效良好之社區,各級主管機關應予左列之獎勵: 一、表揚或指定示範觀摩。 二、頒發獎狀或獎品。 三、發給社區發展獎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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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社區發展工作綱要第22條規定,主管機關應獎勵表現良好的社區發展業務,具體包括以下項目: 1. 表揚或指定示範觀摩:主管機關可以表彰社區發展工作出色的社區,並指定其他社區前往觀摩學習。 2. 頒發獎狀或獎品:主管機關可以授予社區發展業務優秀的社區相應的獎狀或獎品,以表揚其努力與貢獻。 3. 發給社區發展獎助金:主管機關可以向表現優秀的社區提供獎助金,作為對其成果的認可和鼓勵。 舉例:根據廣州市社區發展工作綱要,廣州市政府通過評選,頒發了一批社區發展獎勵金給予在社區發展業務方面做出卓越貢獻的社區。這些獎勵金可以用於社區改造、社區設施建設等,以推動社區發展的進一步提升。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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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