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為社區發展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左列會員(會員代表)組成: 一、個人會員:由社區居民自動申請加入。 二、團體會員:由社區內各機關、機構、學校及團體申請加入。
  2. 團體會員依章程推派會員代表一至五人。
  3. 社區外贊助本社區發展協會之其他團體或個人,得申請加入為贊助會員。贊助會員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