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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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發展協會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另為推動社區發展工作需要,得聘請顧問,並得設各種內部作業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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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社區發展工作綱要第7條,社區發展協會成立了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並可以聘請顧問和設立各種內部作業組織來推動社區發展工作。這個條文確立了社區發展協會的組織架構和運作方式,並提供了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功能和權限。這些組織和職位的設置旨在確保社區發展協會能夠有效地執行其職責和推動社區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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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