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43

快速跳轉
  1. 1.被保險人申請門診診療時,應提具門診就診單及國民身分證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如未提具者,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應拒絕其以被保險人身分掛號診療。
  2. 2.前項門診就診單,每次掛號以一張為限。
  3. 3.被保險人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診斷,認為必須住院診療者,應提具住院申請書、住院診療診斷書及國民身分證,辦理住院手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3條明確了被保險人申請門診診療的要求和住院診療的手續。根據第1項,被保險人在申請門診診療時,需要提供門診就診單和國民身分證或足資證明身分的文件。如果未能提供這些文件,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可以拒絕以被保險人身分給予掛號診療。第2項則規定每次掛號只能使用一張門診就診單。第3項指出,如果被保險人被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診斷為需要住院診療,則需要提供住院申請書、住院診療診斷書和國民身分證來辦理住院手續。 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被保險人享有農民健康保險提供的醫療服務時,能夠提供正確的身分證明文件,以及於需要住院時按照正確的流程辦理手續。這些規定的執行有助於確保被保險人享有正確的醫療待遇,並防止身分欺詐等不當行為發生。 參考資料: -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43 條規定:「被保險人申請門診診療時,應提具門診就診單及國民身分證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如未提具者,保險人自設…」(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4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