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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被保險人不得任意要求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處方、用藥或檢查。
  2. 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不得要求被保險人自購藥品、自費檢查、或徇其要求處方、用藥。
  3. 被保險人自購藥品、自費檢查,保險人不予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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